指示
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53 / EU)
最后的官方期刊參考
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
EN 300 219標準英文版下載:PDF
EN 300 219標準描述:
陸地移動服務; 無線電設備發(fā)送信號以在接收器中發(fā)起特定響應; 協(xié)調標準,涵蓋指令2014/53 / EU第3.2條的基本要求。
EN 300 219標準目的:
本文件適用于陸地移動業(yè)務中使用的恒定包絡角調制系統(tǒng)可用帶寬,工作在30 MHz和1 GHz之間的無線電頻率上,信道間隔為12,5 kHz,20 kHz和25 kHz用于發(fā)送和/或接收用于啟動特定響應的信號在接收器中。
表1:無線電通信業(yè)務頻段
無線電通信業(yè)務頻段
傳輸30 MHz至1 000 MHz
接收30 MHz至1 000 MHz
本文件適用于組合語音/非語音模擬的非語音和非語音部分設備。
在本文件中,非語音無線電設備被定義為發(fā)送信號的無線電設備在接收器中啟動特定響應。設備應包括發(fā)射器和相關的編碼器和/或接收器和相關的解碼器。在這種情況下,編碼器和/或解碼器可以是單獨的設備對本文件的遵從涵蓋與發(fā)射器和/或發(fā)射器有關的編碼器和/或解碼器接收設備。
在本文件中,對不同的無線電頻段,信道分離給出了不同的要求,適當時的環(huán)境條件和設備類型。
本文件所涉及的設備類型如下:
•基站:配有天線插座的設備;
•移動臺:配有天線插座的設備;
•便攜式車站:
a)配有天線插座; 要么
b)沒有外部天線插座(整體天線設備)但配有永久性內部或a
臨時內部50Ω射頻(RF)連接器,可以訪問變送器輸出和接收器輸入。手持設備,沒有外部或內部RF連接器,也沒有臨時的可能性內部50ΩRF連接器不在本文檔中。
整體天線設備由ETSI涵蓋
整體天線設備由ETSI涵蓋
EN 300 341 [i.1](參見相應的范圍)。
本文件載有要求證明“......無線電設備的構造應使其兼具有效地使用和支持有效使用無線電頻譜,以避免有害干擾“和那......”無線電設備支持確保獲得緊急服務的某些功能“[i.5]。
除本文件外,其他EN還規(guī)定了基本要求的技術要求根據(jù)“無線電設備指令”[i.5]第3條的其他部分,可適用于該范圍內的設備目前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