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6471消防員野外防火頭盔歐盟CE認證測試標準

 點擊:0     |      2023-04-15

EN 16471:2017標準規(guī)定了野外消防頭盔的最低要求,主要保護上頭部免受沖擊、穿透、熱、火焰和燃燒余燼的影響。消防員使用的這些設備對建筑物和其他結構中用于滅火的設備有特定要求。這些頭盔可防熱和防火,同時吸收震動(如果有)。


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標記要求和信息?;牡販缁鹕婕爸苯雍烷g接攻擊技術(如木材切割)。


荒地環(huán)境包括森林、農作物、種植園和草地/荒地/灌木叢或農田。


在建筑物和其他結構中滅火時使用的頭盔不在本歐洲標準的范圍內(參見EN 443)。該頭盔并非用于在火災圍困期間提供保護。


面部、眼睛、耳朵和頸部的保護可能需要額外的個人防護裝備 (PPE),本歐洲標準未涵蓋這些物品。

消防員頭盔

EN 16471 -2014消防員頭盔野外消防頭盔文件內容:

d) 有關材料的毒理學、過敏性、致癌性、生殖毒性或致突變性研究的信息;

e) 與材料的生態(tài)毒理學和其他環(huán)境調查有關的信息。


檢查應確定材料適用于防護頭盔的聲明是否合理。需要特別注意增塑劑的存在。未反應的成分、重金屬、雜質以及顏料和染料的化學特性。

根據 EN 1811 進行測試時,所有可能與皮膚長時間接觸的金屬材料(例如螺柱、配件)的鎳釋放量應低于每周 0.5 pg/cm3。推薦用于清潔、維護或清潔的

物質當按照制造商的說明進行消毒時,消毒不得對頭盔產生不利影響,并且不得知道可能對佩戴者產生任何不利影響。

材料應符合 EN ISO 13688 的相關要求。


4.2 突起

頭盔的任何部分不應有可能對佩戴者造成傷害的銳邊、粗糙或突起,在接觸或可能接觸佩戴者時頭盔戴了。按6.14 測試。


4.3 固定系統(tǒng)

頭盔應配備固定系統(tǒng),包括下巴帶。下巴帶的長度可以調節(jié)。


4.4 附件和非一體式附加保護裝置

當頭盔制造商聲明 3.7 和 3.8 中定義的任何附件和/或非一體式附加保護裝置與頭盔一起使用時,裝有此類物品的頭盔應繼續(xù)滿足本歐洲標準的要求。

但是,某些配件和/或非一體式附加保護裝置可能不適用于野外滅火,僅適用于非滅火相關活動,例如伐木、清理道路。等。在這種情況下,制造商應提供有關可以使用此類附件和/或非一體式附加保護裝置的條件的信息。

如果頭盔制造商提供和/或推薦附件和非一體式附加保護裝置,它們應單獨符合與該特定裝置相關的適當標準的要求。


5.2.2 橫向沖擊(前、側、后)

當頭盔按 6.5.3 中描述的方法進行測試時。對于 (25±1) J 的沖擊能量,傳遞到頭部的力不應超過 5 kN。


5.3 抗穿透性

當頭盔按 6.6 中描述的方法進行測試時,撞針和頭盔之間不應有接觸試塊,沖擊能量為(30±1)J。


5.4 保持系統(tǒng)有效性

當頭盔按 6.7 中描述的方法進行測試時。頭盔不得完全脫離頭部。


5.5 保持系統(tǒng)強度

當頭盔按 6.8 中描述的方法進行測試時,應適用:

a) 在中間負載條件下,最大動態(tài)伸長率不應超過 25 mm;

b) 中等負載條件下下巴帶的最小寬度應為 15 mm;

C) 保持系統(tǒng)的釋放點應在 500 N 和 1 000 N 之間。


5.6 阻燃性

5.6.1 頭盔外殼

當頭盔按 6.9.1 給出的方法進行測試時,頭盔任何暴露在外的材料距離邊緣 5mm 以內的外殼,在火焰移開 5s 后,不得因火焰發(fā)射而燃燒或熔化材料滴落。


5.6.2 保持系統(tǒng)

頭盔外殼外的保持系統(tǒng)材料,按 6.9.2 中給出的方法進行測試時,經過 5 s 后不應燃燒并發(fā)出火焰或滴落熔化材料。去除火焰。


5.6.3 配件和非一體式附加保護裝置

3.7 和 3.8 中定義的任何物品,由頭盔制造商聲明與頭盔一起用于野外消防和相關操作以及頭盔外殼的外部。


EN 16471-2014 發(fā)布之時,引用了標準:

EN 168-2001 個人眼睛保護裝置.非光學試驗方法*, 2022-07-28 更新

EN 960-2006 防護帽試驗時用的頭形

EN 1811 參考測試方法的鎳釋放所有帖子組件插入到穿人體的部分和文章打算直接和長時間接觸皮膚

EN 13087-1-2000 防護帽的試驗方法.第1部分:條件和調節(jié);包含修改件A1-2001

EN 13087-2 防護頭盔.試驗方法.第2部分:減震性

EN 13087-3-2000 防護帽的試驗方法.第3部分:抗?jié)B透性;包含修改件A1-2001

EN 13087-4 防護頭盔-測試方法-第4部分:保留系統(tǒng)的有效性

EN 13087-5-2012 防護頭盔.試驗方法.第5部分:保持系統(tǒng)強度

EN 13087-6 防護頭盔.試驗方法.第6部分:視覺范圍

EN 13087-7-2000 防護帽的試驗方法.第7部分:耐火性;包含修改件A1-2001

EN ISO 13688 防護服.通用要求

ISO 13688 防護服.一般要求.修改件1*, 2021-02-25 更新

ISO 17493 隔熱服和隔熱設備. 利用熱風循環(huán)烤爐測定對流熱傳遞阻力的試驗方法

89/686/EEC 歐盟理事會關于統(tǒng)一各成員國有關個人防護設備(新應用方案)法律的指令(經93/68/EEC,93/95/EEC,96/58/EC,COM(93)144和COM(95)552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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