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5014-2:2015電磁兼容性-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要求-部分2:抗擾度-產(chǎn)品類標準
等效: CISPR 14-2:2015年電磁兼容性-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要求-部分2:抗擾度-產(chǎn)品類標準
更換:EN 55014-2:1997年 + 一個1 + 一個2 + AC電磁兼容性-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要求-部分 2:抗擾度-產(chǎn)品類標準
在這個新的版本:
1.插頭和插座的觸點的ESD測試要求已經(jīng)改變。另外,對水平耦合平面和垂直耦合平面的要求已經(jīng)改變;
2.在RF傳導敏感性測試中,對大型落地設備的要求已經(jīng)改變。EUT設置不同于IEC 61000 - 4 - 6:2013中定義的要求;
3.替代RF輻射敏感性測試方法已經(jīng)introduced- IEC 61000 - 4 - 22 ;
4.在浪涌測試中,無需在沒有接地的情況下對EUT施加脈沖線接地;
范圍
1.電器設備和用于與額定電壓至家用和類似用途類似的設備250 V為單相的設備和高達480 V為其它設備(包括電池供電的設備)。
2.設備可包括電動機,加熱元件,由電池供電的電子電路,主電源,變壓器或不同的電源。
以下設備包含在EN 55014 - 2:2015的范圍內(nèi):
1.家用和餐飲微波爐;
2.如果射頻能量用于烹飪,則烹飪爐灶和烹飪烤箱;
3.感應烹飪器具;
4.個人護理設備,配備紫外線,紅外線和可見光輻射器;
5.電源和電池充電器隨本標準范圍內(nèi)的設備提供或打算用于此類設備。
6.設備不適合家用,但可能需要類似的免疫要求 - 商店,輕工業(yè),谷倉,農(nóng)場,如果這些設備屬于EN 55014 - 1:2006的范圍。
以下設備不包括在EN 55014的范圍內(nèi)- 2:2015年是:
1.雷電設備;
2.工業(yè)設備;
3.電纜,開關,電路擋板;
4.醫(yī)療器材;
5.多媒體設備除玩具外;
6.無線電發(fā)射器;
7.汽車設備;
8.嬰兒監(jiān)測系統(tǒng)。
分類
類別1 -不包含電子電路(馬達用開關,加熱元件與開關,工具與電機和開關沒有電子電路)的設備。
第2類 - 具有無時鐘高于15 MHz的電子電路的設備(玩具,帶電子控制的工具,UV和IR輻射器,微波爐)。
第3類 - 在正常使用期間未連接到電源網(wǎng)絡且沒有電纜的設備(電池供電設備,太陽能供電設備)。如果設備通過連接到電源網(wǎng)絡進行充電,則應將其作為第2類進行測試設備處于充電模式。
第4類 - 55014 - 2:2015范圍內(nèi)的設備,但未歸類為第1類 - 第3類設備。
要求
性能判據(jù)A
在測試期間和之后,設備應繼續(xù)按預期運行。當設備按預期使用時,不允許性能下降或功能喪失低于制造商規(guī)定的性能水平。性能水平可能會被允許的性能損失所取代。如果制造商未規(guī)定最低性能水平或允許的性能損失,則可以從產(chǎn)品描述和文檔中獲得這些中的任何一個,以及如果按預期使用,用戶可以合理地期望從設備中得到什么。
績效標準B.
試驗后,儀器應繼續(xù)按預期運行。當設備按預期使用時,不允許性能下降或功能喪失低于制造商規(guī)定的性能水平。性能水平可能會被允許的性能損失所取代。在測試期間,允許性能下降。不允許更改實際操作狀態(tài)或存儲數(shù)據(jù)。如果制造商未規(guī)定最低性能水平或允許的性能損失,則可以從產(chǎn)品描述和文檔中獲得這些中的任何一個,以及如果按預期使用,用戶可以合理地期望從設備中得到什么。
績效標準C.
如果功能可自行恢復或可通過控制操作恢復,則允許暫時喪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