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認證法規(guī)(EC)1907/2006化學品檢測評估授權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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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認證)并成立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的2006年12月18日生效,大多數非金屬產品出口歐盟需要做REACH檢測報告或者化學品REACH注冊,商通檢測可提供reach檢測服務!
REACH
REACH認證目的:
該法規(guī)的目的是確保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的高度保護。它應在不影響社區(qū)工作場所和環(huán)境法規(guī)的前提下適用。醫(yī)療,獸醫(yī),食品和化妝品,聚合物和一些現(xiàn)場分離的中間體均獲豁免。
 
REACH認證術語定義:
物質,混合物,物品,物品的生產者,聚合物,單體,注冊人,制造商,制造商,進口商,進口商,投放市場,下游用戶,分銷商,中間商,現(xiàn)場,供應鏈中的參與者,代理機構,主管當局,分階段使用的物質,通報的物質,面向產品和過程的研發(fā),科學研究與開發(fā),使用,注冊人自己使用,完整的研究報告,完整的研究摘要,研究摘要,每年,限制,供應商和物質/混合物/物品的接收者,中小企,暴露場景,用途和暴露類別,自然界中存在的物質,而非化學改性物質,合金。
 
單獨,以混合物或在物品中受本法規(guī)約束的物質:
1.每年數量達到或超過一噸;
2.打算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釋放的產品,
3.除非已根據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注冊,否則不得在共同體內制造或投放市場。
 
除本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物質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均應向赫爾辛基的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提交注冊。該條例詳細規(guī)定了機構的職責,注冊程序和現(xiàn)有知識的共享。
 
注冊產品和過程導向的研究與開發(fā)無需承擔一般義務。
 
在不影響第98/24/EC號指令第4條的情況下,對于每位注冊人每年需注冊10噸或以上的所有物質,應進行化學安全評估并完成化學安全報告。
 
REACH認證物質化學安全性評估應包括以下步驟:
1.人類健康危害評估
2.理化危害評估
3.環(huán)境危害評估
4.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PBT)以及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蓄積性(vPvB)評估。
5.如果物質符合危險分類標準或被評估為PBT或vPvB,則化學安全性評估應包括其他步驟。
 
任何注冊人均應識別并采取適當的措施,以充分控制在化學品安全評估中確定的風險,并在適當的情況下,在其提供的安全數據表中推薦這些風險。
 
某些先前已在其上編譯過信息的植物保護物質和殺生物產品無需重新注冊。如果滿足某些規(guī)定,現(xiàn)場和運輸的分離中間體的注冊可能需要較少的數據。
 
物質或混合物的供應商應向該物質或混合物的接受者提供根據附件II編制的安全數據表(SDS):
用于分類為危險或
對于PBT或vPvB或
原子能機構編制的候選清單上的物質。
 
供應商應在其要求不滿足分類為危險標準但包含給定濃度的一種或多種物質的情況下,向接收者提供一份安全數據表:
造成人體健康或環(huán)境危害
PBT或vPvB
列入原子能機構編制的候選人名單中
對此存在社區(qū)工作場所暴露限制。
 
安全數據表應以在市場上出售該物質或混合物的成員國的官方語言提供。該法規(guī)詳細說明了安全數據單的強制性標題。應以紙質或電子方式免費提供SDS。
 
如果發(fā)生以下情況,供應商應立即更新SDS:
1.可獲得有關風險管理或危害的新信息
2.授權已被授予或拒絕
3.施加了限制。
 
還必須相應地傳達不需要SDS的物質的信息。雇主應授權工人及其代表接觸其在工作過程中使用或可能接觸的物質或混合物的信息。
 
每個制造商,進口商,下游用戶和分銷商都必須在停止生產,供應或使用后至少十年保留所有信息。
 
      在公開使用時,下游用戶應提供足夠的信息,以允許該物質的制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準備暴露情景,或在適當的情況下使用其用途和暴露類別,以供其在化學安全性評估中使用。如果不能合并使用,則必須通知代理商和下游用戶。下游用戶應準備化學安全報告(附件XII),以用于超出暴露場景所描述的條件之外的任何用途,或者在適當的情況下,針對在安全數據表中傳達給他的用途和暴露類別,或者其供應商建議的任何用途反對。下游用戶應保持其化學安全性報告的最新性和可用性。   
 
該法規(guī)詳細說明了評估過程和授權,授權的持有人以及下游用戶在將物質或包含該物質的混合物投放市場以進行授權使用之前,應在標簽上注明授權編號。除非其符合該限制條件,否則不得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附件XVII中的物質。這不適用于科學研究和開發(fā)。該法規(guī)詳細說明了限制程序。
 
原子能機構秘書處應:
1.通過互聯(lián)網免費提供數據庫中標識的信息;
2.為實施本法規(guī)提供技術和科學指導及工具;
3.建議和協(xié)助制造商和進口商進行注冊。
 
本法規(guī)不適用于:
放射性物質;
受海關監(jiān)管并暫時存放的物質等;
非分離的中間體
運輸危險物質;
浪費。
 
自然界中未發(fā)生的任何風險(例如水,糖,附件四),未經修飾的非危險物質(例如礦石,植物油)和意外反應的副產物(附件V)均免于注冊和評估。